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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8888888中商情报网讯:近日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目标是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明晰标准、分类改造、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市农贸市场全部转型升级改造,通过建设改造和管理提升,构建与我市人口、产业、城市品位相适应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价格合理、管理规范、供应稳定、智慧便民的农贸市场体系。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贸市场品质提升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切实解决我市农贸市场在硬件设施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群众营造整洁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购物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期盼,以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为手段,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对全市农贸市场的科学统筹布局,着力改善农贸市场环境秩序,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品质形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公益定位、政府主导。牢牢把握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特点,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国有、集体资本参与,充分发挥农贸市场在保供应、稳物价、促就业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镇街(园区)承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推进辖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常态化有效管理,以及具体项目实施,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从行业管理角度依法履职,做好标准制定、业务指导和专项任务推进等工作。市、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牵头督导,推进一体化管理。
(三)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坚持现有农贸市场优化布局和升级改造并重,明确工作重点和攻坚难点,立足基本,适度超前,既要建设,更重治理,硬件建设服从软件建设。全市统一部署、一场一策,分级分类分批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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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社联动、齐抓共治。坚持共建共治,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引导农贸市场的业主、经营管理者、广大商户以及行业协会,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发挥其在行业规范自律、反映商户诉求、承担社会责任、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不断完善农贸市场治理体系。
(五)创新理念,转型发展。探索农贸市场商业模式转型升级路径,支持向超市化、信息化、集约化、物流化的现代农贸市场转变,探索“互联网+农贸市场”的智慧监管模式,赋予农贸市场在农产品供应安全体系、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部分功能,打造环境优美、设施先进、质量保障、诚信经营、服务便民的新业态生态圈。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明晰标准、分类改造、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市农贸市场全部转型升级改造,通过建设改造和管理提升,构建与我市人口、产业、城市品位相适应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价格合理、管理规范、供应稳定、智慧便民的农贸市场体系。
1.开展农贸市场摸底调查,实现标准化建档。对全市农贸市场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全市农贸市场现状,为推动全市农贸市场全面转型升级改造做准备,调查内容包括每一个农贸市场的土地产权和使用权、建筑面积、建筑产权和竣工验收证明、经营现状、商户和摊贩数量、经营收入、债务财务等内容,统计形成全市农贸市场基础信息,报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汇总,并结合升级改造工作制定标准档案清单,实现“一市场一档案”的标准化建档。〔市商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及各镇街(园区)配合〕
2.编制东莞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根据调查摸底结果,结合“品质东莞”的要求和城市功能布局,按照“定量不定位”的原则,编制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蓝本,在专项规划中,依照各镇街(园区)社会需求的现状,结合各镇街(园区)城市空间布局、发展趋势考虑,对每个农贸市场、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提出保留或关停的意见。
坚持规划先行原则,相关镇街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规划时,应将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规划,明确规划条件,以满足相应区域的基本民生需求。〔市商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及各镇街(园区)配合〕
3.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标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监理、统一验收的工作路径,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经营布局、场内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提出具体标准要求,按超市型农贸市场、规范型农贸市场、规范型农贸+批发市场三类确定不同的升级标准,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指引。(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及各相关部门配合)
4.健全东莞市农副产品供应流通体系。编制我市农副产品供应流通体系规划,适应疫情发生以来的新形势,强化我市粮食和农副产品供应安全工作,完善我市农副产品供应流通体系,制定农副产品供应体系指引,推动我市农贸市场与农副产品生产地、各类流通场所加强衔接,建立稳定的供货渠道和高效的配送网络,加强农副产品在特殊时期生产转换能力建设,形成上下游相衔接的完整链条,保障“菜篮子”稳定,农副产品供应安全充足。(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5.明确新办农贸市场准入条件。按照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明确农贸市场准入条件,合理布局新增农贸市场。新增农贸市场进行开工建设前须向属地镇街(园区)政府申报,取得镇街(园区)政府出具的符合本镇街(园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文件,并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住建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后才能开工建设。农贸市场开业须取得住建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合格材料、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以及公安部门编定的农贸市场标准地址。对不符合开工开业条件擅自开工建设、开业经营的农贸市场,由住建、消防、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监督执法,拒不整改的,由镇街(园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责令停工、停业,并予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各镇街(园区)配合〕
6.明晰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模式。对于予以保留的农贸市场,要因地制宜、一场一策,明确升级改造方向。对位于各镇街(园区)中心区、辐射人口多、周边消费层次高、停车等配套设施充足的农贸市场,按照超市型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打造镇街(园区)农贸市场示范标杆,形成城市形象新亮点。对辖区内有一定规模、消费辐射力,周围配套设施尚可,有较强升级意愿和能力的农贸市场,打造为规范型农贸市场。完善冷链配送设施,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助推传统农贸市场升级转型,以满足高端、新型消费群体需要。(市商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7.制定镇街(园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根据全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总体要求,各镇街(园区)做好辖区农贸市场的调查摸底,分级分类确定处理意见,编制辖区内农贸市场整体布局规划及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按每年完成不少于三分之一数量的目标制定三年改造任务进度安排,细化任务清单和进度表。对集体投资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要明确招投标程序,对民营资本投资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要加强指导,督促其按建设标准和时间进度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各镇街(园区)牵头,市商务局及各相关部门配合〕
8.加强转型关停农贸市场政策指导。对于不符合全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农贸市场、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实施关停转型,各部门梳理政策,加强对各镇街(园区)的政策指导,由各镇街(园区)结合“三旧”改造、商业网点布局、相关规划以及区域具体情况,引导、推动其退出农贸市场经营,推动其与周边地块联动改造,依法转型为商业设施、文体产业、停车场等,提高场地利用率及投资方的经济收益,增加市场业主关停转型农贸市场的动力。〔各镇街(园区)、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及各相关部门配合〕
9.推动解决农贸市场历史遗留问题。对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证明文件的农贸市场,协调各相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推动各部门、各镇街(园区)分类施策解决农贸市场历史遗留问题。对于符合条件的村集体利用本村土地建设属集体资产和市属国有资产、镇属集体资产的农贸市场,符合详细规划的,可按照我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等政策完善相关手续。〔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园区)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10.坚持市场化原则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各镇街(园区)要立足农贸市场开办方进行资金筹措,鼓励和引导农贸市场开办方从大局出发,积极拓宽渠道,筹措升级改造资金,如期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充分发挥农贸市场承包经营者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农贸市场采取磋商交易方式确定承包经营主体,适度延长农贸市场承包经营期,出台符合实际、灵活机动的政策,支持承包经营者出资投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各镇街(园区)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11.制定财政资助补贴政策。制定出台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经验收合格,达到升级改造建设标准的农贸市场给予资金补贴,补贴部分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达到超市型农贸市场标准的,每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700元;达到规范型农贸市场(含规范型农贸+批发市场)标准的,每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所需补贴资金由市、镇财政按照3:7的比例负担。各镇街(园区)可根据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出台更灵活、更贴近实际的奖励补贴政策,鼓励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镇街(园区)配合〕
12.明晰升级改造项目申报流程。实行升级改造前,农贸市场开办方应向属地镇街(园区)申报,提交升级改造申请表、资质材料、改造计划。农贸市场开办方因历史遗留原因无法提供土地、房产权属证明的,由所在镇街(园区)负责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材料。各镇街(园区)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对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的,由镇街(园区)向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申报。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10个工作日内组织成员单位联动评审,出具评审结论。项目获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同意后,农贸市场开办方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开工审批手续,组织实施。〔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牵头,各镇街(园区)、各相关部门配合〕
13.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验收标准。根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指引,分别编制超市型农贸市场、规范型农贸市场、规范型农贸+批发市场三类升级改造的验收标准,制定评分明细表,明确达标分值。〔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牵头,各镇街(园区)、各相关部门配合〕
14.明晰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验收程序。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程完工后,由农贸市场开办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工程各方进行工程验收,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工程验收(备案)。农贸市场开业前需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后,农贸市场开办方应向所在地镇街(园区)提交升级改造验收申请材料。各镇街(园区)初审符合规范的,向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申请项目验收核准。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专家组依据升级改造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核准。验收核准不合格的,农贸市场应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并申请二次验收核准;二次验收核准不合格的,取消市镇两级财政补助资格。〔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牵头,各镇街(园区)、各相关部门配合〕
15.明晰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贴拨付程序。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贴纳入市、镇两级财政的专项预算,通过升级改造验收后,农贸市场开办方向所在镇街(园区)申请镇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贴。市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贴由镇街(园区)向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申报,经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核拨补贴资金。〔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镇街(园区)配合〕
16.优化集体权属农贸市场交易方式。制定集体权属农贸市场经营权磋商交易工作指引,改变“价高者得”的模式,引导村集体发包时以磋商交易的形式,细化相关交易政策,设定一定准入条件,在若干数量具备专业管理经验、评级较高的承包者中择优选取,引入有能力投入升级改造资金并能够长期经营的专业管理公司。设立承包经营企业目录库,选取一批具备资金实力、管理能力,在东莞有成功案例的农贸市场经营者入库,由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审定后推向社会,供农贸市场业主选择磋商合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园区)配合〕
17.探索农贸市场产权合作制新模式。实施国有资本、镇属集体资本对农贸市场回购回租,积极参股村属、私营农贸市场,适当提高我市市属、镇属农贸市场比重,国企或镇属集体产权农贸市场比例不少于农贸市场总数的20%,各镇街(园区)辖区内应至少有1个国企或镇属集体产权的农贸市场。探索国有集体私营混合经营产权合作机制,解决由于土地产权不清晰、产权证缺失,导致难以形成股权问题。〔市国资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镇街(园区)配合〕
18.推进国资品牌农贸市场建设。制定推进国资品牌农贸市场建设方案,推动国资部门在全市带头升级改造一批市属国有农贸市场,打造国资农贸市场品牌,为全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树立一批示范标杆。〔市国资委牵头,各镇街(园区)配合〕
19.制定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和考核标准。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方案和管理指引,明确农贸市场经营秩序、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消防安全等各方面的管理标准和要求。明确镇街(园区)属地管理责任内容,理顺各职能部门在农贸市场管理上的职能分工,落实管理方的主体责任。根据日常管理要求,赋予评分分值。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考评,公布评分情况,反馈存在问题,并对评定优秀的农贸市场,进行公布、表扬和奖励,给予政策和资源的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曝光、停业整顿等惩戒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20.建立“场长制”和综合管理机制。在全市建立和实施农贸市场场长制,由属地镇街(园区)班子成员包干辖区内若干数量农贸市场并担任场长,对应村(社区)书记担任副场长,一场一长,协调各部门落实管理责任,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履行主体责任。组建一支由市场监管、城管、交警、卫健、消防、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综合管理队伍,在场长指挥下开展农贸市场各项常态化监管工作,做到人员相对固定、检查频次固定、报告周期固定。〔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牵头,各镇街(园区)、各相关部门配合〕
21.推进农贸市场智慧监管。复制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先行经验,实施“互联网+农贸市场”监管模式,并与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建设同步推进,制定农贸市场智慧监管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引,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农贸市场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场内情况实时监控、摊位管理实时反馈、检测信息实时上传、信用信息实时分析等功能,打通疫情防控、“1110”制度落实、抽检快检、人员管理等环节,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在建成产品电子追溯系统及智慧支付系统基础上,健全包括经营业务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物联感知系统、移动管理系统、质量追溯系统等功能模块,实现农贸市场监管智慧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2.建设农贸市场智慧经营系统。引进智能电子秤、后台食品安全溯源系统、智能结算交易系统、ERP管理系统等,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将交易数据进行集中统计和结算,探索破解农贸市场交易额纳统难的问题,为社会零售额纳入统计提供依据。同时,系统自动以商户为单位归集农贸市场各经营商户销售额,为商户依法报税、减免税提供数据支撑。(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及各相关部门配合)
23.加强农贸市场市容环境管理。制定农贸市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指引,明确管理标准,加强对农贸市场内外流动摊贩的管理和引导,依法查处违章建筑,清理占道经营乱摆乱卖,加强环卫保洁的督导和检查,优化停车场等配套设施,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环境。(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及各相关部门配合)
24.做好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三强化三覆盖”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环境整治,强化农贸市场驻场制度,严格落实农贸市场各项防控措施制度,实施农贸市场分类管理、提高清洁消毒频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和其他涉动物类疫情防控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各相关部门配合)
25.推行农贸市场政社共治。发挥农贸市场协会组织共建共治作用,委托协会承接部分农贸市场管理职能,制定农贸市场公约,开展农贸市场共建共治,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和经营行为。推动协会联合农贸市场专业培训机构,对我市农贸市场管理人员进行轮训,培育有素质的专业农贸市场管理人员,指导农贸市场引进有经验的农贸市场专业管理团队,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发动市场商户、消费者等社会力量担任义务监督员,监督农贸市场管理规范落实情况。(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6.规范农贸市场合同管理。制定农贸市场承包合同、经营合同及管理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农贸市场开办者、承包者、管理者和商户各方责任,特别是明确承包经营退出条款和升级改造后商户租金平稳的要求,落实农贸市场管理方的工作责任,建立责任权利清晰、经营管理者能进能出的合同约定体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7.提升品质农贸市场意识。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使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理解、支持和参与品质提升行动,广大群众自觉形成文明农贸市场、品质农贸市场的意识。发挥新闻媒体引导监督作用,对品质提升中所涌现出的典型农贸市场及先进经验加以宣传,对管理差的农贸市场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市文明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园区)配合〕
制定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和工作要求。各镇街(园区)结合自身实际,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为全面推开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做好组织、政策、方案和舆论准备。
按照市、镇街(园区)的工作方案,各镇街(园区)开展示范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现有农贸市场保有量10个以上的镇街(园区),按超市型和规范型农贸市场标准建设4个以上示范农贸市场,为本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提供示范参考。现有农贸市场保有量10个以下的镇街(园区),按标准建设3个示范农贸市场,2021年底前全市完成升级改造150个农贸市场。
根据市、镇街(园区)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制定专项规划,优化农贸市场布局,分类分期对全市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80%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2023年完成全市农贸市场的转型升级改造。
各部门、镇街(园区)对照工作方案,对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情况进行查漏补缺,不留死角,确保达到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要求,达不到工作要求的,要进行整改。
对各镇街(园区)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各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重点围绕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环境卫生、周边环境、市场服务、管理水平等方面制定验收标准,评定优秀镇街(园区)、优秀农贸市场,进行公布、表扬,由财政给予奖励。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东莞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镇街(园区)相应成立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架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园区)政府要积极履行属地责任,勇于担责,主动作为,担起农贸市场品质提升的统筹牵头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紧盯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督促农贸市场开办方(管理方)、场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村(居)委会要守土有责,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尤其是重点解决农贸市场周边乱摆卖、乱停乱放等问题,切实改善农贸市场整体环境秩序。
(三)调动各方力量。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涉及各方利益和诉求,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充分调动农贸市场开办方(管理方)、物业主、村(居)委会作用,特别是要调动农贸市场内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集思广益,结合每个农贸市场的特点综合施策,提升工作合力。
(四)健全考核机制。将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列入政府督查考评内容,建立农贸市场红黑名单、公示榜等激励督促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各相关部门、镇街(园区)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通报、约谈、媒体曝光。各镇街(园区)相应建立农贸市场品质提升考核监督机制,推动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在基层扎实有效开展。
(五)强化宣传交流。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及时传达各项政策,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通过编发简报、专报等方式,加强农贸市场品质提升经验总结及相互交流。各牵头部门、镇街(园区)要按时间表、路线图抓紧抓实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各项工作,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落实进度信息,要及时总结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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