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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88888882021年6月14日,杨舍镇综合执法局接镇垃圾分类专班通报称某物业服务公司在管理某住宅小区时,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活垃圾分类亭房以外区域,随意设置零散垃圾桶。执法人员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改正,但当事人逾期未改正。
该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2021年7月19日,杨舍镇综合执法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需要投收运处各环节积极参与,共管共治。本案中,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职责,随意设置零散垃圾桶,随之亦会造成垃圾分类投放错误,进而影响后续收运处置各环节。
为此,杨舍镇通过垃圾分类专班检查、第三方公司测评、街道办事处夜查、联动中心视频监控等方式织密监督网络,对发现的各类典型问题移交镇综合执法局予以执法查处,对于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到位起到良好的警示效应。
2021年6月29日下午,大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张家港市某工具有限公司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的有害垃圾桶内有纸包装盒等可回收物, 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对此,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2021年7月2日上午,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该公司逾期未改正。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2021年7月7日,大新镇综合执法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垃圾分类已处于法治进行时,全社会皆应及时转变思想观念,直面垃圾分类新挑战。
企事业单位作为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大的投放责任主体,更应该对生活垃圾正确进行分类处理,减少垃分工作推进阻力,增强示范效应,引领垃圾分类新时尚。
大新镇综合执法局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促使企业员工养成分类习惯,落实分类责任,从源头提升垃圾分类参与率和准确率。
近期,锦丰镇综合执法局接举报称:2021年8月19日上午,张家港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张家港市锦丰镇某行政村进行垃圾收集的过程中,存在生活垃圾混收混运的行为。
执法人员随即对案件展开调查,通过现场勘察走访、对该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车辆驾驶员的调查询问,确定了其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收运的违法事实。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鉴于该公司将两种生活垃圾混合(不含有害垃圾)收运,锦丰镇综合执法局对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为生活垃圾投收运处全链条的一个重要环节,一直是生活垃圾执法保障的重点。
锦丰镇综合执法局突出执法重点,通过多部门联动配合,对辖区内收运企业进行全方位检查,紧盯收运环节中的无资质运输、混收混运、遗撒泄漏、不及时清运等问题,以执法促管理,有效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有力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落实责任,推动全社会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7月上旬,杨舍镇综合执法局接举报称位于杨舍镇东莱办事处某村垃圾收集点有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现象。执法人员通过加强巡查、调取监控进行排查,尊龙凯时人生就博官网登录于7月7日上午发现当事人孙某将一袋垃圾随意丢弃在垃圾收集点前,经现场检查发现为废纸及废塑料袋等生活垃圾。
执法人员随即找到孙某责令其限期改正,但孙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这已是孙某第三次因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而被查处。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2021年7月12日,杨舍镇综合执法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一年多以来,通过持续的宣传引导,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新时尚生活理念日渐深入人心。然知易行难,总有一些人“说归说,做归做”,不把生活垃圾分类当回事。
杨舍镇综合执法局在充分宣教基础上严格执法,特别是对一些屡犯不改的典型违法行为,敢于动真碰硬,让硬约束发挥更大的震慑、警醒作用。
督促广大市民把眼前的强制内化为未来的习惯,用今天的从严涵养出明天的从容,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从时尚走向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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