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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三站两中心”又结硕果——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案例荣获自治区高院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9-30 12:01浏览次数:

  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24年度上半年全区“政协+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评选结果》,其中,赛罕区人民法院《“政协+法院”调解解决供热合同纠纷案》荣列其中,彰显了赛罕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依托“三站两中心”的“一室一中心”(一室即政协委员调解室,一中心即政协提案研发中心),持续推进“法院+政协”多元解纷工作不断走深走实,“政协+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原告某供热公司为被告张某所在的小区供热,张某未交供热费,供热公司多次要求张某缴纳两年的供热费及滞纳金。张某认为,供热公司的供暖未达到规定温度,经常无故停热,对自己的生活影响较大,曾多次向供热公司反馈,但均未得到处理,因此拒交供暖费,某供热公司多次催收无果,故诉至赛罕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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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案件后,赛罕区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供暖供热既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权益,又关系到供热企业的健康发展,故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赛罕区人民法院特地邀请政协委员特邀调解员杨小龙进行调解。

  杨小龙详细了解案件形成及激化的缘由,多次通过电话对双方进行协商,围绕双方争议焦点,一方面明确指出供暖公司在供暖服务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强调企业要确保供暖温度达标、供暖时间稳定,及时处理居民反映的问题;另一方面,耐心听取居民的诉求,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逐渐缩小双方的分歧。在调解过程中,杨小龙了解到张某家中只有一人在工作,经济情况不乐观,特向某供热公司提出能否适当减免费用,供热公司经综合考虑后,同意对张某的供暖费用给予部分减免,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场缴纳供热费。

  在案件调解结束后,杨小龙多次对双方进行电话回访,询问供暖后续,张某表示,目前房屋供热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供热公司也更换了主管道,并在今年供暖初期上门进行房屋内的管道检测,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保证供暖达到标准,双方均向杨小龙表达了衷心的感谢。

  赛罕区人民法院与赛罕区政协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协、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搭平台、建机制、促履职,充分发挥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通过政协力量与司法力量的融合互动,扎实推动“政协+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加大调解力度,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为护航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标题:《喜报 “三站两中心”又结硕果——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案例荣获自治区高院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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