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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牢记“十不要”!!

发布日期:2024-08-23 21:33浏览次数:

  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官网登录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森林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草火燃烧现象。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大面积森林火灾被联合国列为世界八大主要自然灾害之一,也是公共突发事件之一。

  森林火灾不仅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而且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产生极大的危害,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具体危害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烧毁森林植被资源、危害野生动物、引起水土流失、使下游河流水质下降、引起空气污染、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下产生的热源,主要包括雷击火、火山爆发、陨石降落、滚石火花 和泥炭自燃等。

  人为野外用火不慎而引起的火源,可分为生产性火源(如烧垦、烧荒、烧木炭、机车喷漏火、开山崩石、放牧、狩猎和烧防火线等)和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做饭、取暖、用火驱蚊驱兽、吸烟、上坟烧纸、小孩玩火等)。

  人为火源还包括故意放火纵火。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上坟烧纸、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 114 条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 115 条二款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对森林火灾案件立案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1.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 2 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 10 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2.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 2 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 10 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 5 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 50 公顷以上,或者死亡 2 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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