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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8888888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202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A股普通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2024年2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301.01万股,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3日、2024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截至2024年7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15.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最高成交价为8.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6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10,000.2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弄3号普洛斯大厦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曾超林主持,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9月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弄3号普洛斯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对下属全资孙公司石河子市新仁电池铝箔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辛然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铝业”、“公司”或“本公司”)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石河子分行”)对本公司全资孙公司石河子市新仁电池铝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河子新仁铝箔”)享有的1.5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靖西支行”)对本公司全资孙公司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天桂”)享有的2.7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百色分行”)对靖西天桂享有的3.5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对本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辛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辛然”)享有的1.4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为马来西亚马来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马来亚银行上海分行”)对上海辛然享有的4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铝有限”)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石河子分行”)对本公司全资孙公司石河子市天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能源”)享有的0.5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天铝有限为招商银行石河子分行对本公司全资孙公司新疆天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展新材”)享有的0.5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在未来连续12个月内,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的融资和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所需事项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99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额度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实际担保的金额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可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和不超过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日、2023年12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金属制品修理;固体废物治理;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保温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选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矿产品、建材、石油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电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供应链管理,仓储(除危险化学品),第三方物流服务,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电力的生产、发电;热电联产;热力生产和供应;供电业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能源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高纯铝及铝制品的研究、生产、销售;碳素、氧化铝、金属材料的销售;项目投资、并购、技术转让;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根据公司与建行石河子分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2、最高担保余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00)。
3、保证期间:1、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问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2、最高担保余额:人民币贰亿柒仟万元整(¥270,000,000.00)。
3、保证期间: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2、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350,000,000.00)。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140,000,000.00)。
3、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根据天铝有限与招商银行石河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1),其主要内容:
3、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七)根据天铝有限与招商银行石河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2),其主要内容:
3、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尊龙凯时官方入口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公司为石河子新仁铝箔、靖西天桂、上海辛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石河子新仁铝箔、靖西天桂、上海辛然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石河子新仁铝箔、靖西天桂、上海辛然资产优良,具备较为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石河子新仁铝箔、靖西天桂、上海辛然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263.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109.13%,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63.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109.13%;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78.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32.69%。
10、天铝有限与招商银行石河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晓海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李晓海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李晓海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李晓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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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9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于2024年8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弄3号普洛斯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应填写参会回执(格式见附件3),传线)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弄3号普洛斯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32”,投票简称为“天铝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X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在X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X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及签署相关决议文件,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意愿行使表决权。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多选为无效票。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若投选的选票总数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则该表决票视为废票;若投选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若直接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打“√”的,视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打“√”的候选人。
截至2024年8月28日,本人(本公司)持有“天山铝业”(代码:002532)股票股,拟参加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广西靖西天桂氧化铝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程序,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满足结项的条件,公司决定对其结项管理,同时根据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76,466.23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5,000万元、付款手续费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3,358,778股,发行价格为6.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5.9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481,132.0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9,518,863.8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11001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疆天展新材超高纯铝一期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3,739.22万元变更使用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新项目“年产20万吨电池铝箔项目”,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建设新项目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和2023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注:2021年7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632523629、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48中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已使用完毕,公司已于依法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和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五方监管协议就此终止。
2023年5月5日,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664中所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公司已依法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五方监管协议就此终止。
其中,“新疆天展新材超高纯铝一期及研发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3,739.22万元已变更用途并用于“年产20万吨电池铝箔项目”,该部分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因此,截至2024年8月10日,公司实际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76,466.23万元,除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75,000万元外,实际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466.23万元。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2024年5月27日,公司将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2024年7月25日,公司将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广西靖西天桂氧化铝项目”,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程序,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对该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对工艺流程进行了优化,加强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市场环境变化情况,为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广西靖西天桂氧化铝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5,000万元等)约76,466.2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努力提高经营业绩,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划转及账户注销等相关事宜。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公司本次开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日期为2023年8月22日,到期还款日为2024年8月21日。
2024年5月27日,公司将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024年7月25日,公司将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4年8月16日,公司将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75,00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人民币全额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6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1,166,557,991股。根据发行结果,天山铝业向29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763,358,77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5.9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40,000,000.0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4,959,999,995.9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0,481,132.08元(不含税)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4,959,518,863.82元。截至2020年12月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转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110014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0年12月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新疆天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靖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等银行开设8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五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五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附件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五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注:2021年7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632523629、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48中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已使用完毕,公司已于依法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和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五方监管协议就此终止。
2023年5月5日,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664中所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公司已依法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五方监管协议就此终止。
本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2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159,502,825.95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4日出具的《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110234号)鉴证。截至2024年06月30日,尚有25.95元预先投入未置换完成。
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6月30日,根据此决议使用8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3,000.00万元,尚未归还为77,000.0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除使用7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3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由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新疆天展新材超高纯铝一期及研发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3,739.22万元变更使用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江阴新仁铝箔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20万吨电池铝箔项目”,并根据项目实施需要以江阴新仁铝箔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银行签订监管协议。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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